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开封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年10月14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提出的“中国要强,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的指示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总结科学研究和科技实践的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的传递,推动理论和技术创新,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和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开封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包含两项奖项: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不含成果结项项目)。

(一)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

参评论文应是2019年以来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究和实验方面的学术成果。

(二)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

参评成果应是2018年以来完成的针对开封市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开展的课题研究、调查研究、创新应用、提案、议案等成果。根据其被采纳和应用后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定。

二、评审要求

原则上按《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办理,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成果优先,往届已获奖成果和已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审。

三、有关要求

1、每名申报者(申报人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河南大学在职教职工)最多可申报3篇,只取一个最高奖。

2、申报表中的单位评价意见自行填写,并须写明“符合要求,同意申报”。

3、必须提供论文原件及检索报告原件(经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4、除论文原件和应用研究成果原件外,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左侧装订论文奖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论文申报表、论文复印件(中文论文必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复印件,外文论文必须提供全文译文)、检索报告复印件成果奖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成果申报表、应用研究成果复印件、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应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复印件。

5、每项成果奖材料单独一个档案袋,并在封面粘贴申报表首页。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6、请于1025-26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到科研院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单位+数量”发送到kycbj@henu.edu.cn该表是制作获奖证书的主要依据,汇总好后请认真核对论文题目、作者姓名、署名顺序等内容。

详细评审办法及材料说明请查看附件《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及《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

联系人:郭 华   胡 月

联系电话:23112238

地址:金明校区行政楼43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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