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29日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安排与形式
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到指定考场完成上机考试、笔试(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参加)和面试。
二、复试与录取组织管理
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并组织成立本单位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监督小组”等。
三、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文件精神,2024 年我院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一般均为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时间安排
五、复试通知方式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
2.电话通知:学院提前电话通知并确认考生参加复试。
六、复试报到与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组织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必须注明毕业时间和可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时间)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
3.凡是军校考生,属于教育部统招性质的,须提交有关证明;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
4.若考生在2023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认定,对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参加复试。
报到时,所有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交给学院,以备学校复试期间抽查复检。资格审查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审验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或者经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七、复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知识面试、学术学位复试专业考试(此项考试仅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置)、技能测试。面试前,各专业的考生当场抽取入场号,考生根据抽签顺序依次进入待考会议室,每位考生只进入一次考场会议室,一次性完成全部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采取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单独打分,成绩以百分计,计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10%,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专业测试
学术学位研究生参加“学术学位复试专业考试”,内容为2024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单独设置“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2024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成绩以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
3.专业知识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试实验动手能力,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和公示
根据学校有关总成绩计算的要求和我院专业特点,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完成后公示总成绩并上报学校核准。
1.学术学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考试分×0.2+面试分×0.5+外语测试分×0.1+技能测试分×0.2)×0.4。
2.专业学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面试分×0.6+外语测试分×0.1+技能测试分×0.3)×0.4。
九、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慎重考虑是否予以录取。
4.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于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即可。
十、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相关信息;
2.监督。学院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纪委电话:16627575626;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邮箱:zsgl@vip.henu.edu.cn。
十一、学院复试联系人
陈老师,办公电话:0371-65368565,邮箱:aiykbgl@163.com
河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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